推忠保节功臣、三品正奉大夫、检校礼部尚书、上护军、天章阁学士西门庆,素习海务,晓畅水势,可堪选用。
朕特降御笔手诏,擢授“提举沿海诸路缉走私舶使”,许之便宜行事。
尔其膺此重任,宜振肃号令,申严法禁,专一缉捕沿海诸路一切违禁走私舟船。
凡未经所在市舶司给据公凭,私载铜钱、金银、军器出界,及擅入未禁地分,或潜与北界贸易者,悉听缉拿。
凡获私货,并依律没官,纳之府库。
一、责成岁课:
尔部每岁缉获走私非法之船货所入,及所罚银钱,须尽数登记造册,于年终解赴京师,合计不得少于五十万两白银,以充国用,补岁费之阙如,佐边储之急阙。
每年冬至前三日,造具收支流水、货目估价、人员名册三本,分上尚书省、户部、提举市舶司,仍关御史照察。
二、船队兵额:
缉私船队,自募舟师,打造巡船,专一缉捕诸路走私漏税船只,战船不得超过二十只,务求坚固精利,以利水战追捕。
船上差拨禁兵水手,总计不得超过千人,一切应用军器、器械,并依禁军条例支拨备用。
尔得自行招募精熟水势之沿海艄工、枪手、弩手,充当缉捕事宜,招足之日,所募之人须具姓名、本贯、三代履历,申枢密院给帖、关报经略安抚司。
三、禁约事宜:
凡海船出入港澳,必呈验市舶司所给公凭与物货名数。
有公凭、无违碍:即时放行。
无公凭,或公凭与载货相左,则先押回就近市舶务寄收船货,依法勘会。
若拒捕、放火烧船、夺舟奔逸,许以巡防盗贼法格杀勿论。
凡孥到船货,先具事因申提举市舶司与转运司,并关报本州判决,不得自立刑狱。
若涉铜钱外流、硫磺硝石、军器、人口等大禁,当日兼报提刑司。
呜呼!市舶之利,以助国用,以通远人。
以西门庆膺此重任,东南海道清,则国课溢,若能肃清奸弊,风清弊绝,朕不吝褒崇之典。故兹诏示,想宜知悉。
御笔手诏
大官人捏着那纸文书,心头却似风吹过水面,只略略起了些波纹便平复了。
纸上那些冠冕堂皇的约束条款一
什么即时放行,什么依法勘会、什么不得自立刑狱!
这些在他眼里,不过是些糊弄人的官样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