话!拽紧我!咱一起跑!死也要跑到地方!”
“对,一起跑!实在不行,我背你们!”
刘晨晖从另一边拉起狗剩的另外一只手。
“跑!”
“曹尼玛!冲啊!”
哥几个对视一眼谁也没再说话,四个人手拉手,就那么跌跌撞撞往前迈步。
与其说是跑,其实跟走差不了多少,可就算是走,每一步仍旧疼到钻心。
我的脚底板刚刚已经彻底麻了,可麻过之后,谁知道竟然是是疼,那种尖锐至极的疼!
脚趾头挤在拖鞋里,每落地一下,就会被狠狠顶一下。
跑着跑着,我忽然感觉左脚大拇指一凉,紧接着就是钻心的疼,像是有什么东西裂开了。
低头一瞥,血已经从拖鞋里渗出来,染红了鞋面。
左脚拇指的指甲盖劈了!
我心里一凛,却连喊疼的力气都没有,只能咬着牙,任由血往下滴,一步一步往前蹭。
疼?疼算啥,被抓进去更疼!
狗剩更惨,余光能瞅着他脚底下一路血印子,踩在地上,一步一个红渍。
项宇的鞋早就跑开胶了,半边鞋底耷拉着,每一步都甩来甩去,绊得他好几次差点摔倒,他干脆把鞋踢掉,也光着脚跑,跟狗剩一样,踩得满脚是伤。
刘晨晖虽然鞋没啥大事儿,可恐怕早被汗给浸透,所以跑起来咯吱作响,他腿肚子时不时的转筋,疼的他直咧嘴抽气,却愣是没停下,一步不落。
我们四个,就那么互相拽着、拖着、架着,宛若四条快濒死的野狗,沿着道边疯跑。
时间一点点过去,我感觉泰爷答应等待的一个钟快要到头了。
一个小时之内,如果赶不到,他就不会再等。
我不敢想赶不到的后果,不敢想被警察按在地上的样子,不敢想以后蹲在号子里,被人呼喊代号的狗屎日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