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香阁 > 短篇小说 > 发薪就能变强,我有十亿员工无错版 > 第1130章 淘汰率99.99%!转移监护权!半决赛开启倒计时!

第1130章 淘汰率99.99%!转移监护权!半决赛开启倒计时!(10 / 13)

怒、不甘,仿佛恨不得当场把她生吞活剥了。

也就在这一刻,她忽然想起了盛本坤之前说过的话。

「公司能为你做的,只是帮你把监护权转移到橙子教育名下。」

「至于你继父、母亲和妹妹后续如何处理,还得看你自己的意思。」

说白了,这类事情的处理尺度,其实很宽。

轻一点,或许只是警告一番,或者拘留几天。

真要往重了追究,无论是按《刑法》第260条,还是第270条处理,把人送进去关个三年五年,也未必做不到。

但有些事,也要考虑到人性的复杂。

若是由森联集团代劳,一来容易落下仗势压人的口实,给陈延森招黑;二来,万一将来汪家怡心态变了,反过来埋怨森联集团下手太狠,又该怎么办?

所以,这件事只能由汪家怡自己决定。

一个小时后,镇民政协会的办公室内,一份临时保护协议正式生效。

等流程走完,汪家怡的监护权就会转移到橙子教育名下。

最终,汪母在协议上签下了名字。

继父虽然不甘,却也在巡检员和民政工作人员的注视下,按下了手印。

正当汪建聪刚想起身回家时,一名巡检员立马喝道:「干什么?坐下!」

「我我回家啊!」

汪建聪结结巴巴地说。

「回家?」

两名巡检员对视了一眼,心里顿时生出几分感慨:普法工作,果然任重道远。

其中一名巡检员解释道:「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,对家庭成员经常性实施打骂、冻饿、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,情节恶劣的,构成虐待罪。

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
「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,构成侵占罪。

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
说到这里,他看了汪建聪和汪母一眼,语气淡了几分:「汪家怡本人坚持追究你们二人的刑事责任。回家?还是等判决书下来再说吧。」

类似的情况,被判实刑的案例并不多。

但眼下有森联集团出面,再加上受害人本人态度坚决,后续真要追究到底,巾不事要吃几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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