猜测式的东西,法院是不会理会的。
甚至,不仅不会理会,还有可能给你个警告!
警告什么?
警告你意图拖延庭审胡编乱造,影响程序执行!
但这条信息不行。
“可可以。”
工作人员迟疑半晌,最终硬着头皮收下,准备找法官问问。
“对了,除此外,绿森市移交给成都负责审理的那起强奸未遂伤人案案件承办人杨兵,也让我顺手给提交一份材料。”
徐德缓缓开口,又掏出公文包,抽出一份材料。
这是张二的案子,对方还在索赔。
法院已经针对这起案子进行了处理,流程显示对方也是在15号开启第一次庭审。
张二的案子更为简单,可能不会休庭,一次性判罚清楚。
只是
“哧!”
材料划过空气,发出清脆的声音。
工作人员伸手接下,看了看,这次没忍住,抬头看向徐德道:
“徐律师”
“您拿错材料了吧。”
徐德看了看递交的材料,旋即摇头:“没,就是这份。”
工作人员开口道:
“但您刚才不是递交过这份材料了吗!?”
职工错愕开口。
面前这人交了两份材料。
两份相同的材料!
只是将当事人从张大改成了张二,期间没有任何变动!
“这很正常,当事人张星的年龄存疑,所以为了避免这点被对方攻击,所以杨兵杨律师,将客观信息全都递交,表明她可能是妹妹。”徐德道。
“应该以孤身无亲的身份,索要赔偿。”
“那张月呢?”职工询问。
说实话,这和他的工作关系不大,他一般是不会问其余人的。
但这属实是开了眼界了,实在是忍不住不问。
“我说了啊。”
徐德诧异。
“当事人张月的年龄存疑。”
“我方觉得,当事人张月可能是未成年的妹妹,依照法例,应当以未成年审理。”
职工:
“这对姐妹里谁是姐姐?”
徐德回道:“没有姐姐。”
职工愣住。
“那谁是妹妹?”
徐德严肃且认真的开口道:
“都是妹妹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