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:???
职工的大脑卡壳了。
他的脑子在运转一个程序,但这个程序逻辑有问题,可细细思索,又诡异的顺畅无比,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他在法院工作几年了。
递交什么证据的人都有,但这真是头一份。
看着他愣神,明显陷入自我世界的画面。
徐德双手交叉,坐在椅子上,脸上露出一个淡淡的微笑,开口道:
“你还有什么要询问的吗?”
职工回过神来。
他看着徐德,欲言又止,止言又欲,可愣是一个字都说不出。
半晌
职工道:
“没没了。”
“嗯,麻烦您了,我们现在先去找当事人核对一下信息,后续有情况的话法院可以24小时联系我。”
徐德登记完老鼠等人的身份后。
这才带着人离开。
职工还在愣神中。
直到柜台前空无一人,他也没回过神来,陷入深深的震撼里。
职工一直都知道,法例是存在一些小bug的,但他实在是没想到
有朝一日。
竟然还有人会这么用法例!
“不对不对不对不对”
“这人好像没有任何证据吧。”
职工回过神来,却更显错愕,他看着徐德离去的背影,脑子里忽的想起一件事。
眼下来看,第九医院·案,徐德的辩护粗略是:
‘精神病+防卫+未成年’
未成年无法被证明,依照法例是要保守来宣判。
防卫的话,恰好构成一定情况的防卫性质,但后续存在故意伤人情况。
可问题又来了。
精神病是会削弱‘故意伤人’的刑事判罚的!
是的,是削弱,而不是免责。
徐德无法证明张大犯病期间才伤人。
法院也没办法说对方没犯病。
那依照司法的保守性,就会折中,来一个受精神病影响,但未失控,需要负部分责任这是坏处吗?
是好处!
你可能很难理解,为什么精神病伤人负部分责任,会比和精神病失控伤人不负刑责更好。
毕竟,一个负责,一个不负责,理论上应当是后者更好才对。
因为
“失控伤人,判罚结果一定存在‘强制医